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广东省职工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勇于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职工整体素质,及时发现、选拔和培养人才,推进现代汽车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粤技组函【2016】1号文部署要求,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行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汽车营销”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提高汽车营销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推动营销模式创新,强化营销的互联网思维,促进汽车营销行业的发展。
二、赛事组织
主办单位: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广物车服
广物汽贸·实战商学院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名车汇
支持单位:广东泰兴隆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
广州市嘉通贸易有限公司(嘉实多)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一)组委会
主 任:支光南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主任:罗荣光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成 员:韦国志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一平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李定斌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
李 粤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特文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廖 璇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 钢 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李定斌
副主任:林世友
成 员:魏 燕、黄 河、张万里、杨 霞、卢忠坚、李娃媛、
吴颖智、马路平、吴昱壮
(三)各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设立竞赛会务组、专家组、仲裁组。
1.会务组
组长:马路平
组员:陈 璇、曾东梅、赵玉礼、尹 亮、马春蓉、邓远欣、
谭 智、韩志清、邓敏仪、钟石先
2、专家组
组 长:林世友
成 员:魏亚楠、黄 河、黄小彤、甄德文、余丽艳、陈少丹
3.仲裁组
组 长:唐润芝
组 员:李 荐、罗文静
三、竞赛项目、标准
(一)竞赛项目:互联网+汽车营销技能
(二)竞赛标准:竞赛以“互联网+传统行业”和汽车营销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当今汽车营销职业技能要求,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能、新思维等相关内容。
四、竞赛程序:
竞赛分初赛、决赛第一阶段和决赛第二阶段三个部分。
(一)初赛(理论考核):
初赛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竞赛组委会通过“广物汽贸”和“广物车服”微信公众号,及广物汽贸官方网站向参赛选手提供一个海量题库,考试题101道中有100道选择题和填空题从题库中抽选,另1道题是附加论述题,附加分10分,卷面总分110分,答题时间60分钟。
笔试内容包括“互联网+”知识、市场营销、顾客心理学、汽车行业历史、汽车原理、三包法、环保排放、道路安全、行业要闻、保险知识、时政要事、诚信道德等方面。
(二)决赛第一阶段:
决赛第一阶段比赛通过现场“选卡答题”方式,对汽车4S店内相关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客户投诉、+客户咨询、+追踪服务”等问题进行作答,由专家组评委按采分点标准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参赛选手本轮比赛得分。
(三)决赛第二阶段:
决赛第二阶段比赛时间定于2016年9月20日,比赛设置演讲和问答二个环节:
(1)演讲:选手根据专家组的“命题”,进行五分钟的脱稿演讲;
(2)问答:由一名评委和一名观众分别就演讲内容进行提问,由选手作答。
(四)成绩评定方法
1.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前60名普级决赛第一阶段。笔试成绩的30%计入最终总成绩。
2.决赛第一阶段比赛由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决赛第一阶段得分,决赛第一阶段得分的30%计入最终总成绩。前二轮的最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前10名选手进入决赛第二阶段。
3.决赛第二阶段由评委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决赛第二阶段得分,决赛第二阶段得分的35%计入最终总成绩。
4.前十名选手进入广物车服“我最喜爱的‘互联网+汽车营销’技能竞赛选手之‘最佳人气奖’”评选,得票最高的选手获得5分;得票第二的选手获得4.5分,依此类推,得分直接计入最终总成绩。
5.参赛选手名次以决赛总成绩高到低进行排名。
(五)竞赛场地及设施
1.竞赛场地:初赛、决赛第一阶段和决赛第二阶段地点均设在广物汽贸总部。
2.场地设施(略)。
五.竞赛安排
(一) 初赛
初赛时间定于2016年8月5日。
笔试地点: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机场路888号)1号楼2楼会议中心。
(二)决赛第一阶段
决赛第一阶段比赛时间定于2016年8月25日。
决赛第一阶段比赛地点:待定。
(三)决赛第二阶段
决赛第二阶段比赛时间定于2016年9月20日进行,进入决赛第二阶段的10名选手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决赛第二阶段比赛地点:广物汽贸名车汇。
六、参赛选手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二)参赛选手必须在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汽车营销业务二年以上(含二年)。
七、报名程序
(一)各参赛选手于2016年6月18日起到2016年7月22日止直接登陆“广物车服”或“广物汽贸”微信公众号,点击“广东省互联网+汽车营销技能竞赛报名”,填写完整后点击确认,系统显示报名成功即可;也可在广物汽贸官方网站下载“广东省互联网+汽车营销技能竞赛报名表”,填写完整后直接送达或通过快递报送竞赛组委会。
(二)大赛组委会于2016年7月23日-28日对各参赛选手进行报名确认,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参赛选手。
(三)参赛证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印制,于初赛时发放。
八、奖励设置
(一)省总工会奖励:
1.授予“广东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决赛总成绩前5名的参赛选手,由主办单位授予“广东省职工技术创新能手”荣誉称号。
2.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决赛总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将由省总工会按程序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二)其它奖励:
建议各有关单位给予获奖的本单位参赛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竞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方可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检录进入赛场(理论考试比赛提前10分钟,模拟实操比赛提前30分钟),按指定或抽取的编号参加比赛。比赛正式开始后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参赛选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到不明的应举手向工作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交流,否则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比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理论赛场和实操赛场的选手工作区域。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4.竞赛对社会开放。观众可在参观时段到比赛现场参观和体验,期间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与选手交谈或从事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活动。
5.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操作。如遇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报评委处理。
(三)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的出场顺序在赛前抽签确定。
2.在竞赛中,参赛选手需在指定的位置上完成竞赛任务。
3.在竞赛过程中,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结束竞赛。选手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
(四)赛场须知
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尊重评委,服从赛场工作人员指挥。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的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1)评委必须对竞赛工作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维护赛场秩序,确保竞赛客观、公正、公开进行。
(2)评委需熟知本次考评的技术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等相关技术条件。
(3)评委必须在实际操作考试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对设备验定无误。
(4)评委对试题内容、分析操作步骤不得对参赛选手作任何解释或提示,并检查参赛选手使用的设备、仪器是否按要求进行操作。
(三)其它
本次竞赛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十一、联系方式
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汽车营销”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机场路888号1号楼3楼工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路平
联系电话:020-86329264
电子邮箱:mlup@163.com
广东省汽车营销技能竞赛组委会
2016年6月18日